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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奋斗目标,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将进入新阶段。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基本实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第一阶段5年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由知识产权局牵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要求,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行动计划》还明确了涉及专利、著作权、商标等12项预期指标。
    《行动计划》强调,一是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三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通过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四是要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通过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完善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等手段,推动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建设三大基础工程,一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并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二是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三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以及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