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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科技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烟台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烟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用途、期限和额度,规范了贷款的操作规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最高给予发明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贷款额度,给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估价值的40%贷款额度。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本付息后,根据市科技贷款贴息政策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补贴申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补贴。
     《办法》的实施,为烟台市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依据,对加速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和转化实施,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缓解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促进烟台建设创新型城市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