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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

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要“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依靠低成本要素、庞大市场、技术引进等,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在短短几十年里,我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制造大国,成为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

虽然在规模和速度方面取得了上述明显成效,但工业领域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是基础工业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工业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发展严重滞后。据统计,我国在高端基础元器件、核心零部件、先进生产设备、关键基础材料等方面高度依赖从美欧日进口,“卡脖子”问题十分突出。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必须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前瞻技术和战略性技术的研究。

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设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专项资金,整合利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现有财政支持资金;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积极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在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布局一批国家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

二是建立和完善产业政策长效支持机制。

推动产业政策向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型企业转变,改变过去“抓大放小”的选择性政策支持方式,以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为重点,加大产业政策对产业基础再造中小企业主体的支持力度。建立产业基础能力攻关企业的稳定长效支持机制,稳定其预期,促进中小企业稳步实施技术攻关计划。调整优化政府补贴方法,将支点前移,直接对产业基础领域的创新型产品实施补贴,改变过去主要补贴下游企业、上游企业不能受益的状况。

三是协调推进产业基础能力“点式突破”与全产业链“链式创新”。

需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上,促使产业链上下游产品设计、材料开发、工艺开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推广等环节的企业和机构协同联动,并构建国产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的生态系统,解决国产化技术和产品不愿用、不敢用的难题。

四是形成有利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产业生态。

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优化基础能力提升的政策体系。进一步释放广大微观主体的活力,提升企业在复杂竞争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技术攻关突破机制、产业链上下游和跨领域协作机制、质量提升保障机制、军民融合协作机制、国企产业基础再造支持机制和国内国际协同创新机制,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研究员 李佐军 田惠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