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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推进数据资源建设,夯实数字中国基础”

【2018年4月22日,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正式开幕。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梅宏发表题为“推进数据资源建设,夯实数字中国基础”的主题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行: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非常荣幸能够作为学术界代表在峰会主论坛上发言。

当前,我国正在开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在这个新时代,党中央决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吹响了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号角。

去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并做出了“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等五项战略部署,为我国构筑大数据时代国家综合竞争新优势指明了方向。结合对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学习体会和本次论坛主题,我将今天发言题目定为:“推进数据资源建设,夯实数字中国基础”。

回顾信息化的发展历程,我们已经经历了两次高速发展的浪潮。

一是,1980年代随个人计算机的大规模普及应用而开始的、以单机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阶段;

二是,1990年代中期随互联网的大规模商用进程而开始的、以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化阶段。

历互联网快速发展二十余年的积累和储备,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其基础性和战略性凸显。

信息化建设的第三波浪潮,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化阶段,正在开启。

信息化已经广泛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社会!

特别是过去的二十多年,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深度渗透到现有经济体系中,打乱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并逐渐编织起新的产业网络,建立新的基础设施,扩散新的和先进的思维模式和行事方法。

信息技术正从助力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转变,一种新的经济范式——“数字经济”正在逐渐成型,即将进入信息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爆发期和黄金期!

我国在当前阶段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建设数字中国、构建数字经济可谓是恰逢其时!

发展数字经济,数据是关键要素,网络是基础设施和载体,信息技术应用是重要的推动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信息化进程中三条并行不悖的主线。

数字化奠定基础,实现数据资源的获取和积累;

网络化构造平台,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和汇聚;

智能化展现能力,通过多源数据的融合分析呈现信息应用的类人智能,帮助我们更好认知事物和解决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建设数字中国、构建数字经济,必须将推进数据资源建设放在首要地位。

回顾我国大数据事业的发展,可总结为:“进步长足,基础渐厚;喧嚣已逝,理性回归;成果丰硕,短板仍在;势头强劲,前景光明”。

其中,制约性最大的短板之一就是:数据治理体系远未形成,虽然原始数据资源丰富,但是,应用尚处初级阶段,且数据壁垒广泛存在、法律法规发展滞后,制约了数据资源中所蕴含价值的挖掘与转化。

总书记在“12•8”讲话中指出,要“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建设”。

我理解,就是要以政务数据资源建设为抓手,引领全局性、体系性的数据资源建设。政务数据具有覆盖面宽和“含金量”高的特点,和社会数据资源的融合将有可能带来“点石成金”的效应。政务数据资源建设不仅仅是示范和引导,更是对原始数据资源的“盘活”和“赋能”。然而,政务数据资源建设,关键是打破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连接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我们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高度重视,在战略和战术层面均有部署,然而,实践中仍面临系列障碍和挑战。

一是法规不健全,责权边界不清晰,不愿不敢共享;

二是标准滞后,信息资源多元、分布、碎片,整合共享难度大;

三是技术局限性,打破信息孤岛时间成本高、效率低。

要解决上述难题,需要法规、标准、技术三管齐下,协同发力破局。针对这个问题,我有如下思考和建议,供批评和参考:

一是,要建立“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的机制,并通过有效的技术支撑,确保数据共享交换全流程的可监可控可追溯。

需要做好各部门信息共享的顶层制度设计,积极跟进国际趋势并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明确数据拥有者、使用者、共享交换平台运维者各方的责任、权利以及成果分享机制,解决数据资源拥有者不愿不敢共享的问题。

二是,要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顶层体系架构,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保障数据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

需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统一信息资源分类指标体系,明确信息资源分类的适用范围;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的采集、接入和服务应用以及数据质量标准。

三是,要遵循“责权清晰、统建共用、全程管控、标准一致”的原则,运用自主可控创新技术,加速打破信息孤岛,提供高可靠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政务数据共享体系不宜一味追求物理集中,可在一定层级上采用“物理分散、逻辑统一、一体管控”的原则,逻辑互联先行,物理集中跟进。在不改变现有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格局的基础上,明晰各方责权利,即,数据应用方提需求,数据拥有方做响应,交换平台管理方保流转。

四是,要在上述实践基础上,加快数据治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从数据的资产地位确立、管理体制机制、共享与开放、以及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制度法规、标准规范、应用实践和技术手段多管齐下,构建涵盖国家、行业和组织三个层面的完整的数据治理体系。

各位领导、嘉宾、同行,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为我国建设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构建完整的数据治理体系,以及全面推进大数据应用注入了强大动力。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腾飞、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